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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内容
办理流程:
为方便申请单位办理申请事宜,省公安厅委托县(市、区)公安机关受理开设营业性射击场的申请。
申请单位向所在地县(市、区)公安机关提交书面申请,经县(市、区)公安机关审查认为符合申请条件的,向申请单位出具受理申请通知书,并应在5日内对申请单位具备的安全条件提出审查意见,经审查合格后报市公安局审核。
市公安局应在5日内对申请单位具备的安全条件提出审核意见,经审核合格后报省公安厅审批。
省公安厅接到申请材料后,应在10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开设营业性射击场的决定。
经省公安厅批准同意开设营业性射击场的申请单位,应按照要求进行建设施工。施工建设完成后,省公安厅应组织安全审查验收,经审查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营业性射击场不得投入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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